太棒了!父債子不必還

民法》修正初審通過 18萬背債兒受惠 

【綜合報導】「父債子還」惡法將走入歷史!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《民法》繼承編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將民眾繼承遺產改採「全面限定繼承」,意即如果繼承的債務大於所得遺產,僅須針對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,不須如以往得還全部債務。由於新法擴及成年「背債兒」,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估計,若經立院三讀通過,將有183千多個案受惠。

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解釋,未來繼承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,例如獲200萬元遺產,但父母留下500萬元債務,只要還200萬元即可。
過去《民法》採「概括繼承」,意即繼承人無論財產、債務,得全部繼承,前年底修法時,修成免除未成年和禁治產者背負債務的「部分限定繼承」,這次修法則修成包括免除成年人債務的「全面限定繼承」。
立院昨修法方向,民眾和法界、學界、社福團體一片叫好,認為可讓眾多債從天降的子女重生。繼承債務全國自救會會長吳燦輝說:「非常高興修法進展,希望新版本能溯及既往,至少也要有條件回溯,讓一些處境悲慘的無辜受害人重新站起。」

「快三讀讓我們重生」 

背債兒、台中嶺東科技大學生林學勤(22歲)的父親在他10歲時過世,他和3個弟弟未成年即背負父親留下的1600萬元債務;前年中他成年後聲請拋棄繼承,法院判准,但3個弟弟仍得面對債務問題。林學勤昨聽到立院初審通過新法,高興地說:「真希望快三讀通過,讓我們兄弟重生。」

昨修法時,藍委吳清池、綠委賴清德等批評,《民法》現行規定讓一些受害者在不知情狀況下債從天降,甚至信用被銀行列為不良紀錄,影響前途,「如改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,可讓他們有一個更生條款!」
家庭扶助基金會社工處處長蕭琮琦說,把限定繼承放寬至成年人是種社會公平政治的展現。
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陳業鑫在高雄任法官時,因不忍無辜小孩繼承父母龐大債務,多次將手中案件停審並聲請釋憲,對於全面限定繼承,他說:「法案能通過很好,可惜沒溯及既往,很多已繼承債務成年人將永遠無法解套。」

是否溯及既往無共識

昨立委吳清池要求溯及既往,但吳陳鐶持保留態度,將朝野協商。吳強調,基於法律安定性和保障債權人既有權益,不應回溯。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說:「過去規定繼承人須概括承受債務,債權人因信賴法律同意借錢,若修法限定繼承溯及既往,會剝奪債權人權益,繼承人若先前已償債,修法後可否請求退還,也將引發爭議。」不過,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強調,繼承債務制度本來就不對,應設定期限回溯。

另針對應否再修法成「只繼承遺產、不繼承債務」?一名資深法官認為,「若實施,銀行可能會緊縮貸款授信,甚至要求加保死亡險,把成本算在民眾身上,不僅影響金融市場緊縮,也增加借款人負擔。」

張清雲昨指出,目前全球明訂全面限定繼承的國家只有中國,德、日等大陸法系國家和台灣一樣,繼承人除非透過宣告拋棄或限定繼承等法律程序,否則必須概括繼承所有債權債務;其他如英、美等英美法系國家,是採剩餘財產分配制度,意即死亡後由指定遺產管理人先清償債權及稅賦,若有剩遺產,再通知遺族分配,繼承人並無繼承債務問題。

昨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還包括:為防止被繼承人將財產贈與繼承人,影響債權人權益,繼承人如在繼承開始的前二年內接受被繼承人財產贈與,其財產贈與也視為所得遺產;繼承人如隱匿遺產情節重大、虛偽記載遺產清冊,或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的權利而處分遺產者,不得主張限定繼承。

《民法》繼承編修正沿革 

原條文重點:採當然概括繼承主義,繼承人如未在法定期限內辦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,須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、義務,意即得繼承全部財產及債務,造成「父債子償」缺失。

上次修法重點: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採「強制限定繼承」,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,以所得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,並增訂回溯條款,免除「背債兒」債務。
˙ 2007/12/14
立院三讀通過
本次修法重點:修正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(全面限定繼承),繼承人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,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,不限未成年或禁治產人。是否全面回溯仍待朝野協商。
˙
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完成初審,仍待院會三讀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父母幫人作保 害兒扛債毀一生

現行《民法》繼承編對成年人仍規定是當然繼承主義,使許多人在不知情下,背負上一代因借貸或作保衍生的鉅額債務,苦不堪言。

案例一、

中正大學何姓碩士生兄妹3人,隔代繼承爺爺7000多萬元債務,3人就算工作到65歲,每月償還也還不清,何姓碩士生公開陳情。

案例二、

20歲林學勤的父親在他10歲時死亡,留下1600萬元債務,林男成年後聲請拋棄繼承,法院判准,不用背債。

案例三、

6歲吳姓男童的母親死亡,因父母離婚,吳童繼承母親31萬元卡債,被銀行告;吳童連午餐費都繳不出,哭求法官幫忙,法院判吳童有生之年只要償還31萬元,利息和違約金都免還。

案例四、

屏東縣一名2歲男童因父親過世,母親為越南籍,不懂法律,被迫繼承9萬多元卡債,屏東地院審理後判男童敗訴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查封房子扣押薪水

30
多歲的陳小姐說,母親是家庭主婦,前年病故,家人根本沒想到會有債務,不料去年銀行找上門,告知其母生前幫友人房貸作保,債務人不還款,只好找保人要錢,因其母過世,繼承人便得還錢。陳小姐說:「銀行為了150多萬元貸款,向法院聲請扣押我房子和薪水,讓我生活陷入困境,後來設法與銀行協商,清償部分款項才解決。」

40歲的職業軍人徐先生遭遇更慘,父親生前幫他哥哥房貸作保,父親過世後,哥哥無法還錢,欠下近千萬元,銀行找他父親不成,找上他這個有固定薪水的繼承人,扣押三分之一薪水。徐先生說,他有房貸,又莫名其妙背債,生活變得艱困,更倒楣的是他在軍中原從事財務管理,但薪水被扣後,上級認為他財務有爭議,將他調職,軍旅仕途大受影響。


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另轉述一個背債案例。他說,一名
60多歲婦人因弟弟魚塭生意倒閉,身為連帶保證人的父親過世後,3億多元債務轉到婦人和兩名姊妹身上;婦人房子遭查封,甚至過年身上都沒現金,真是飛來橫禍。
黃偉哲說,如果這項修法通過,成年人即不需為突如其來的債務毀了一生。

記者晏明強、張麗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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